EN
https://www.gov.cn/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9〕43 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8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9〕43 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0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9〕43 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9〕43 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