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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21号   源: 证监会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 标       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 发文机关:证监会
  • 发文字号: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21号
  • 来       源:证监会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1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2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2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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