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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7日
  • 标       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 发文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来       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2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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