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外汇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19〕39号   源: 外汇局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 标       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 发文机关:外汇局
  • 发文字号:汇发〔2019〕39号
  • 来       源:外汇局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
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汇发〔2019〕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
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汇发〔2019〕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