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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国卫医函〔2020〕42号   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7日
  • 标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国卫医函〔2020〕42号
  • 来       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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