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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运明电〔2020〕59号   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2日
  • 标       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交运明电〔2020〕59号
  • 来       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2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工作,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和车辆年审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当前,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采取以下临时政策措施: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二、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性能维护工作

疫情期间,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各地如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部报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12日

抄送: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单位。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工作,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和车辆年审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当前,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采取以下临时政策措施: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二、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性能维护工作

疫情期间,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各地如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部报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12日

抄送: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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