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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源: 医保局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3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来       源:医保局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3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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