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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两部门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8日
  • 标       题: 两部门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8日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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