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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司法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源: 司法部网站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 标       题: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司法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来       源:司法部网站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0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主动作为、接续奋进,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冲锋在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保证防疫、服务两不误,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程,通过干部自学、线上培训、远程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条例》内容,积极有序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确保相关任务落地有声、实施有效,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为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农民工的政策出台提供法律意见,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和工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依托司法部及地方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百度法律援助地图”作用,方便求助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要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要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组织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开展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工作,激励更多优秀律师参与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要在组织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中将被欠薪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动员“1+1”行动律师,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组织动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根据所在村(居)委员会工作安排,采取适当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误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要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作为排查调解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苗头隐患线索,实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调解师资培训、视频培训等,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能力水平。

四是深化普法宣传工作。要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被隔离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涉及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条例》及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要以“服务大局普法行”“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宪法、法律法规走进农民工群体,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灵活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可通过开辟专栏、专家解读、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要在“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压实领导责任,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完成期限,层层抓好落实。要在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摸清重点难点,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应对措施。要注意梳理总结贯彻落实《条例》中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人社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司法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主动作为、接续奋进,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冲锋在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保证防疫、服务两不误,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程,通过干部自学、线上培训、远程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条例》内容,积极有序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确保相关任务落地有声、实施有效,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为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农民工的政策出台提供法律意见,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和工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依托司法部及地方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百度法律援助地图”作用,方便求助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要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要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组织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开展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工作,激励更多优秀律师参与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要在组织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中将被欠薪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动员“1+1”行动律师,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组织动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根据所在村(居)委员会工作安排,采取适当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误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要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作为排查调解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苗头隐患线索,实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调解师资培训、视频培训等,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能力水平。

四是深化普法宣传工作。要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被隔离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涉及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条例》及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要以“服务大局普法行”“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宪法、法律法规走进农民工群体,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灵活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可通过开辟专栏、专家解读、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要在“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压实领导责任,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完成期限,层层抓好落实。要在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摸清重点难点,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应对措施。要注意梳理总结贯彻落实《条例》中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人社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司法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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