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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0〕64号   源: 外汇局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 标       题: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文字号:银发〔2020〕64号
  • 来       源:外汇局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0〕6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0〕6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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