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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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