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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防科工局
发文字号: 科工管〔2020〕211号   源: 国防科工局网站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 标       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防科工局
  • 发文字号:科工管〔2020〕211号
  • 来       源:国防科工局网站
  • 主题分类:国防\国防建设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0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工管〔20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商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现将许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凡2020年6月30日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延续书面申请受理审查正常办理,需现场审查的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工作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

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受理工作。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备案凭证的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国防科工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工管〔20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商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现将许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凡2020年6月30日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延续书面申请受理审查正常办理,需现场审查的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工作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

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受理工作。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备案凭证的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国防科工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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