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的公告 | 发文机关: | 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 |
发文字号: | 来 源: | 自然资源部网站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 公文种类: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
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使用,现将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予以公布。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年4月受权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继续有效,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已公布的标准名称。
一、岛礁标准名称
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