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20〕32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 标       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税〔2020〕32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3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