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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2020年第2号   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文种类: 通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 标       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2020年第2号
  • 来       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 公文种类:通告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2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2020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广泛宣传“航海日”的重要意义,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交通运输部决定:

一、2020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二、除在限制鸣笛的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2020年7月11日上午9时整开始持续鸣笛1分钟。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2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2020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广泛宣传“航海日”的重要意义,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交通运输部决定:

一、2020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二、除在限制鸣笛的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2020年7月11日上午9时整开始持续鸣笛1分钟。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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