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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科教发〔2020〕80号   源: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 标       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办科教发〔2020〕80号
  • 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7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0〕80号

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和旅游行业凝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科技创新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定于2020年组织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包括全部19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初评工作将于8月开展,现场考察将于9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参评实验室于7月24日前填写并提交评估工作回执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8月17日前完成自评估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后(若依托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则无需备案)提交自评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自评估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依托单位考核意见、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和自评估意见。

四、实验室共建单位参照实验室完成自评估工作,由实验室一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五、工作回执文件模板、自评估报告模板、自评估意见模板将另行发送至各实验室联系人。

联 系 人:但乐

联系电话:010-59881316

传  真:010-59881677

工作邮箱:wlbkjskjcd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2.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3.参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0〕80号

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和旅游行业凝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科技创新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定于2020年组织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包括全部19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初评工作将于8月开展,现场考察将于9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参评实验室于7月24日前填写并提交评估工作回执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8月17日前完成自评估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后(若依托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则无需备案)提交自评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自评估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依托单位考核意见、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和自评估意见。

四、实验室共建单位参照实验室完成自评估工作,由实验室一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五、工作回执文件模板、自评估报告模板、自评估意见模板将另行发送至各实验室联系人。

联 系 人:但乐

联系电话:010-59881316

传  真:010-59881677

工作邮箱:wlbkjskjcd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2.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3.参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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