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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发文字号: 财办会〔2020〕21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0〕21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10日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办会〔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办会〔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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