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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广电发〔2020〕64号   源: 广电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 标       题: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文字号:广电发〔2020〕64号
  • 来       源:广电总局网站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2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
《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
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中广电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32-2020。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0月12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
《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
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中广电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32-2020。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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