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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9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总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至2022年4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号公告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2.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3.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4.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总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至2022年4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号公告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2.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3.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4.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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