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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药监局
发文字号: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117号   源: 药监局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 标       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 发文字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117号
  • 来       源:药监局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2020年 第1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

三、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不包含本产品技术要求。

五、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方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2020年 第1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

三、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不包含本产品技术要求。

五、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方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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