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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源: 商务部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 标       题: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 来       源:商务部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5日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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