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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和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交办科技函〔2020〕1918号   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 标       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和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交办科技函〔2020〕1918号
  • 来       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2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
和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管,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障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稳定运行,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部组织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以下简称北斗终端)和ETC产品(含路侧设备、车载设备和复合通行卡)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部组建了监督抽查对象信息库,随机抽取了被抽查企业,并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库中随机选取了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承担监督抽查工作。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检验机构随机选派抽查人员,严格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

(一)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

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山东、广东、陕西8个省(市),共抽取了27家企业生产的30个批次的产品,抽取样品30个,最终确定合格样品19个,不合格样品8个(见附件1),主要不合格项指标为定位功能、盲区补报功能、休眠功能、CAN总线数据上传、路线偏离提醒等,抽样合格率为70.4%。与往年相比,北斗终端产品质量出现较为明显的下滑(2014-2018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2%、86%、80.6%、94.1%和97.6%)。有3家企业(深圳市思博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途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煋鸟科技有限公司)没有配合检测,按照《办法》规定视为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二)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

在天津、内蒙古、上海、广东、广西、贵州、陕西、宁夏8个省(区、市),共抽取了13家生产企业的39个批次的产品,包括路侧设备(RSU)4个批次、车载设备(OBU)28个批次和复合通行卡(CPC)7个批次,抽取样品总数为892个,抽样合格率为100%(见附件2~4)。

三、有关要求

北斗终端和ETC产品是行业重点监管产品,关系到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积极配合部开展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切实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

(一)要将本次抽查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尽快开展整改,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配合有关检验机构做好复查工作。监督抽查结果同步在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

(二)对于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北斗终端产品,要加强相关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技术能力。要督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单位积极采信监督抽查结果,严把产品“准入关”,确保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交通运输市场。

(三)要切实落实好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密切关注本地区行业重点监管产品质量变化,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
和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管,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障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稳定运行,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部组织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以下简称北斗终端)和ETC产品(含路侧设备、车载设备和复合通行卡)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部组建了监督抽查对象信息库,随机抽取了被抽查企业,并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库中随机选取了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承担监督抽查工作。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检验机构随机选派抽查人员,严格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

(一)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

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山东、广东、陕西8个省(市),共抽取了27家企业生产的30个批次的产品,抽取样品30个,最终确定合格样品19个,不合格样品8个(见附件1),主要不合格项指标为定位功能、盲区补报功能、休眠功能、CAN总线数据上传、路线偏离提醒等,抽样合格率为70.4%。与往年相比,北斗终端产品质量出现较为明显的下滑(2014-2018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2%、86%、80.6%、94.1%和97.6%)。有3家企业(深圳市思博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途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煋鸟科技有限公司)没有配合检测,按照《办法》规定视为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二)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

在天津、内蒙古、上海、广东、广西、贵州、陕西、宁夏8个省(区、市),共抽取了13家生产企业的39个批次的产品,包括路侧设备(RSU)4个批次、车载设备(OBU)28个批次和复合通行卡(CPC)7个批次,抽取样品总数为892个,抽样合格率为100%(见附件2~4)。

三、有关要求

北斗终端和ETC产品是行业重点监管产品,关系到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积极配合部开展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切实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

(一)要将本次抽查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尽快开展整改,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配合有关检验机构做好复查工作。监督抽查结果同步在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

(二)对于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北斗终端产品,要加强相关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技术能力。要督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单位积极采信监督抽查结果,严把产品“准入关”,确保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交通运输市场。

(三)要切实落实好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密切关注本地区行业重点监管产品质量变化,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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