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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港澳台发[2020]161号   源: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 标       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办港澳台发[2020]161号
  • 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港澳台发[20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全国性人民团体,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高质量开展内地与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我部决定征集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1.开展各类文化实习、实践、研习活动。组织港澳青少年与内地开展具有实质内容的同辈交流、研习考察、岗位实习,邀请港澳青少年文艺团体参与内地举办的各类公益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等。

2.开展各类文化交流、培训、体验活动。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学校园和青年社团开展主题鲜明的文化培训、大师班、工作坊等活动。

(二)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度合作

1.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产业等领域,共同开展内容创作、制作与推广等方面的长效务实合作,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体现时代精神和风貌;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有效开展面向港澳旅游市场的跨区域主题旅游宣传推广,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论坛、对接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务实合作平台。

2.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共同开展理论研究、智库建设,开展专业研讨、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才交流和培养,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提质增效。

3.支持内地与港澳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旅游机构携手共同面向海外进行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三)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支持内地文化和旅游机构与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社团开展长效合作,面向港澳基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

入选项目将被命名为“文化和旅游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并予以小额奖励性经费支持,用于负担项目部分支出。

三、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合作高质量发展,支持港澳打造“一带一路”功能平台,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二)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媒体科技手段等),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保证项目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项目应材料齐全、方案及前期条件完备、预算真实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项目内容应立体丰富、形式多样,体现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效益;能通过新媒体等手段扩大项目影响力。

四、申报方式

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申报工作指导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申报。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 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

      2.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

      3.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港澳台发[20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全国性人民团体,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高质量开展内地与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我部决定征集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1.开展各类文化实习、实践、研习活动。组织港澳青少年与内地开展具有实质内容的同辈交流、研习考察、岗位实习,邀请港澳青少年文艺团体参与内地举办的各类公益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等。

2.开展各类文化交流、培训、体验活动。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学校园和青年社团开展主题鲜明的文化培训、大师班、工作坊等活动。

(二)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度合作

1.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产业等领域,共同开展内容创作、制作与推广等方面的长效务实合作,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体现时代精神和风貌;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有效开展面向港澳旅游市场的跨区域主题旅游宣传推广,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论坛、对接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务实合作平台。

2.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共同开展理论研究、智库建设,开展专业研讨、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才交流和培养,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提质增效。

3.支持内地与港澳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旅游机构携手共同面向海外进行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三)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支持内地文化和旅游机构与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社团开展长效合作,面向港澳基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

入选项目将被命名为“文化和旅游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并予以小额奖励性经费支持,用于负担项目部分支出。

三、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合作高质量发展,支持港澳打造“一带一路”功能平台,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二)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媒体科技手段等),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保证项目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项目应材料齐全、方案及前期条件完备、预算真实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项目内容应立体丰富、形式多样,体现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效益;能通过新媒体等手段扩大项目影响力。

四、申报方式

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申报工作指导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申报。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 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

      2.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

      3.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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