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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政法函〔2020〕348号   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化工 公文种类: 通告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文字号:工信部政法函〔2020〕348号
  • 来       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化工
  • 公文种类:通告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政法函〔2020〕348号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愿申请、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创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积极推动工业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优秀工业文化。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政法函〔2020〕348号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愿申请、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创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积极推动工业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优秀工业文化。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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