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药监局
发文字号: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145号   源: 药监局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 标       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
  •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 发文字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145号
  • 来       源:药监局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5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
(2020年 第145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已开通药品注册事项网上申报功能,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企业操作指南》(见附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用户注册及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授权绑定操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可在网上办理药品注册业务。

为确保药品注册申报工作平稳过渡,网上申报功能上线后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仍可继续使用原药品注册申报软件填报申请表,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接收原药品注册申报软件生成的报盘文件。

如发现药品注册申报功能存在使用问题,请联系:

010-88331945、010-88331909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企业操作指南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25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
(2020年 第145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已开通药品注册事项网上申报功能,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企业操作指南》(见附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用户注册及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授权绑定操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可在网上办理药品注册业务。

为确保药品注册申报工作平稳过渡,网上申报功能上线后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仍可继续使用原药品注册申报软件填报申请表,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接收原药品注册申报软件生成的报盘文件。

如发现药品注册申报功能存在使用问题,请联系:

010-88331945、010-88331909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企业操作指南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25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