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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 标       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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