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 来 源: | 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