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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外汇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21〕1号   源: 外汇局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2日
  • 标       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 发文机关:外汇局
  • 发文字号:汇发〔2021〕1号
  • 来       源:外汇局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汇发〔202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汇发〔202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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