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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第40号令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命令(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8日
  • 标       题: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第40号令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公文种类:命令(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8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第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第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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