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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21〕10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 标       题: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文字号:财税〔2021〕10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2日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xlsx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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