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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渔发〔2021〕8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农渔发〔2021〕8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渔发〔202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附件

农渔发8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渔发〔202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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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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