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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 标       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2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便利债券市场主体,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含权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二、删除第五条。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债券交易流通服务准备”。

本公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4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便利债券市场主体,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含权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二、删除第五条。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债券交易流通服务准备”。

本公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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