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 | 财关税〔2021〕13号 | 来 源: | 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 |
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