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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运明电〔2021〕195号   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 标       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交运明电〔2021〕195号
  • 来       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5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有关垃圾处理、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的防控要求,细化了入境人员转运环节的工作人员防护和闭环管理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毫不放松抓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指南》的宣贯实施,督促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和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经营者将《指南》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5日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有关垃圾处理、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的防控要求,细化了入境人员转运环节的工作人员防护和闭环管理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毫不放松抓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指南》的宣贯实施,督促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和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经营者将《指南》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5日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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