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工信厅信发函〔2021〕232号   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发函〔2021〕232号
  • 来       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确定“基于大数据的汽车生产数字化平台”等204个项目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

附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确定“基于大数据的汽车生产数字化平台”等204个项目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

附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