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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文机关: 民航局
发文字号: 民航公告〔2021〕10号   源: 民航局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 标       题: 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发文机关:民航局
  • 发文字号:民航公告〔2021〕10号
  • 来       源:民航局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民航公告〔2021〕1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民航局对现有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对于49项证明事项予以直接取消,改为民航局自行核验。对于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现将民航局取消的证明事项(附件1)以及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附件2)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1 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doc

附件2 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doc

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民航公告〔2021〕1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民航局对现有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对于49项证明事项予以直接取消,改为民航局自行核验。对于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现将民航局取消的证明事项(附件1)以及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附件2)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1 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doc

附件2 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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