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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21〕38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文字号:财会〔2021〕38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3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3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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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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