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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体竞字〔2022〕12号   源: 体育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 标       题: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
  • 发文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
  • 发文字号:体竞字〔2022〕12号
  • 来       源:体育总局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0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
体竞字〔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加大运动员技术等级公开力度,现将2022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全国、省级、体院赛事名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如下:

一、未列入可授予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全国、省级、体院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二、赛事名录中未明确组别的赛事,除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计时项目)、举重、田径、游泳等有成绩标准的项目外,仅最高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三、因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问题,情节严重的,体育总局取消该赛事4年以内列入赛事名录资格。

四、赛事名录原则上不得调整,因《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修订等原因,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须报体育总局核准。

五、足球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活动)的公开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组织。登山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活动实施“一活动一备案”。

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2022年无法举办赛事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请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工作要求,做好本省(区、市)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的地市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由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

附件:

1.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全国比赛)

2.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省级比赛)

3.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体院比赛)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
体竞字〔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加大运动员技术等级公开力度,现将2022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全国、省级、体院赛事名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如下:

一、未列入可授予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全国、省级、体院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二、赛事名录中未明确组别的赛事,除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计时项目)、举重、田径、游泳等有成绩标准的项目外,仅最高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三、因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问题,情节严重的,体育总局取消该赛事4年以内列入赛事名录资格。

四、赛事名录原则上不得调整,因《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修订等原因,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须报体育总局核准。

五、足球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活动)的公开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组织。登山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活动实施“一活动一备案”。

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2022年无法举办赛事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请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工作要求,做好本省(区、市)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的地市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由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

附件:

1.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全国比赛)

2.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省级比赛)

3.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体院比赛)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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