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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22〕25号   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22〕25号
  • 来       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各中央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等,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我部拟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步骤安排

(一)全面自查(3月—4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情况请于4月30日前送我部。

(二)调查处理(4月—6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建立制度(7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此后,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按照我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职业培训评价发证工作。加大对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3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各中央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等,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我部拟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步骤安排

(一)全面自查(3月—4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情况请于4月30日前送我部。

(二)调查处理(4月—6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建立制度(7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此后,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按照我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职业培训评价发证工作。加大对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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