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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22〕169号   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22〕169号
  • 来       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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