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7号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 | 2022年第7号 | 来 源: | 卫生健康委网站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公文种类: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 |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