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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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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