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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发文字号: 财会〔2023〕4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 发文字号:财会〔2023〕4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0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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