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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陇德通报近期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

    同志们:

    自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2004年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制订并落实“四免一关怀”等一系列防治政策,为全面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在,我代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当前艾滋病防治形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的建议做一简要汇报。

    一、我国艾滋病流行基本态势

    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35630例,其中艾滋病患者31143例,累计死亡7773例。在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传播途径仍以经吸毒传播为主,出现了三种传播途径并存的局面。其中,注射吸毒占40.8%, 既往采供血占23.0%,性传播占9.0%;途径不详者占23.4%,估计其中多以性传播为主。

    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艾滋病疫情仍呈低流行态势,但在特定人群和局部地区中感染率很高,疫情仍处于上升阶段。根据疫情统计,截至9月底,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超过万例的有云南、河南、新疆、广西和广东五省(区),占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数的77.2%,说明目前我国的艾滋病疫情分布比较集中。而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的数据显示,暗娼感染率从1996年的0.02%上升到2004年的0.93%;高流行地区孕妇感染从1997年未检测到,上升到2004年的0.26%,说明艾滋病疫情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我们正处于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时期。

    二、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防治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2004年上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吴仪副总理向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围绕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出台政策,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1个省和88%的地(市)级政府都成立了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防治工作机制。

    2004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看望艾滋病患者,慰问医务人员和志愿者;温家宝总理还在2005年春节期间,专程赴河南省上蔡县视察艾滋病防治工作,与因艾滋病致孤人员共度除夕。国家领导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有效遏制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2004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委开展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一些违法采供血机构。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由1998年的22%上升到2005年上半年的94.5%,血液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

    (三)加强疫情监测,开展了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和羁押人员艾滋病筛查,实现了疫情直报。为尽快发现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和羁押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卫生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对上述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截至6月30日,30个省份(新疆尚未结束)共完成了200多万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任务,共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者4万多人,对其中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开展了抗病毒治疗。国家级艾滋病监测点由2003年194个增加到2004年底的247个,建立省级监测哨点400余个,基本覆盖了重点人群。

    为提高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质量与时效,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的平台上,建立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实现了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

    (四)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有关部门在组织5种国产抗病毒药物生产、供应的同时,又与外商谈判以较低价格进口了3种药物,基本满足了目前的治疗需求。制订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6种抗病毒药物为甲类药物,并在乙类药品中新增5种抗病毒药物。目前,全国抗病毒治疗已覆盖28个省(区、市)的605个县(区),累计治疗艾滋病患者20453人,中医药治疗也在逐步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已经推广到28个省的135个县(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由2003年的15个省扩展到了全国,共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2850个,累计检测467287人,发现阳性6868人。因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上学和生活救助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据最近国艾办调查统计,全国共有因艾滋病致孤儿童8644人,其中学龄儿童4730人,获得免费上学的学龄儿童4385人,入学率为92.71%,接近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93%)。

    (五)多方动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2004年,卫生部、中宣部、科技部、教育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预防艾滋病宣传海报进村入校活动”,为全国74万个村、5万个居委会、2100所大学和9万所中学发放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海报。卫生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了针对妇女和青少年的“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教活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活动;中央党校今年秋季已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讲课内容,并指导各级党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教学内容。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在大中城市的地铁、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张贴艾滋病公益广告。卫生部与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司法部组织了有5万名劳教警察、24万劳教人员参加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社会各界和非政府组织也以不同形式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2亿份,接受艾滋病培训及“面对面”宣传教育人数达3490万人。

    (六)推广行为干预和综合预防措施。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制订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在高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策略、方法和部门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了2686个“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共有队员19938人,对以性传播为主的高危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工作。目前,湖北、湖南、云南等省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开展了100%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启动了35个美沙酮门诊和50个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到8月底,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者达4410人,进行针具交换的人数达11066人。到2005年底,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将扩大到21个省(区、市),达到128个。

    (七)加大防治经费投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2002年安排1亿元,2003年为3.9亿元,2005年增加到8.01亿元,其中7.01亿元为中央转移地方支付经费。地方财政也加大了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省级财政2004年投入1.9亿元,2005年为2.1亿元。

    (八)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国家设立艾滋病防治重大科研项目,在河南、云南建立艾滋病防治研究平台,开展临床治疗方案、治疗药物、疫苗、诊断试剂、流行病学等研究,已有一批艾滋病新药进入临床实验阶段。

    加强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等联合国机构和英、美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在世界和亚太地区等国际艾滋病大会上多次介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争取理解和支持。目前,国际社会对我国防治艾滋病的捐赠已承诺约22亿元人民币。其中,2003年拨付2.56亿元,2004年拨付4.21亿元。国际合作项目已覆盖到全国31个省(区、市)。

    (九)积极推进艾滋病防治立法工作。为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卫生部在进行专项调研并充分听取有关国际组织、各相关部委、各省(区、市)、社会各界,包括感染者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目前,已将《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提交法制办。云南、浙江等省也制订了地方艾滋病防治法规。

    (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取得初步成效。2003年卫生部相继在全国28个省的127个县建立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重点覆盖以非法采供血和吸毒传播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地区。两年多来,各示范区根据本地艾滋病的流行特点,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工作经验和成效。最近,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国127个示范区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代表近60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一致认为,示范区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体现“人文关怀”的许多好经验将对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十一)加强督导工作。根据国艾委的要求,国艾办组织了对部分省的多部门联合督导,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2004年分别对湖南、福建、吉林、黑龙江、河南等9省进行了督导;今年9月以来,完成了对广西、山西、河北、海南、贵州等省(区)的督导工作。质检总局、全国妇联等部门还组织了对本系统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督导。通过联合督导,既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了解到许多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三、当前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对艾滋病流行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部分基层领导认为公布艾滋病疫情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不愿意公开宣传和开展防治工作;有的认为当地的艾滋病流行不太严重,不会对当地社会经济构成严重危害,防治工作力度不大;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科学防治;有的控制了采供血传播,但对经吸毒、性和母婴传播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大多数基层领导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主导性认识不足。

    督导中发现,在一些省(区),多部门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特别是在市、县级显得更为突出。有些地区甚至在部门内部也存在沟通不够、工作脱节的现象。

    (二)“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状况不平衡。疫情较重地区的领导思想比较重视,“四免一关怀”等相关政策制订、落实情况较好;而疫情较轻的地区对相关政策宣传不深入,财力人力投入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病人不能及时得到抗病毒治疗,因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免费上学得不到保证。据调查,目前,还有6个省(区)没有制订落实“四免一关怀”的相关配套政策。

    (三)监测和检测系统尚不完善,实际掌握的感染者比例低。截至2005年9月,我国已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135630例,与估计存在的感染者人数相差较大,给落实防治政策措施,控制艾滋病传播造成很大困难。其主要原因,一是多数地区监测面太小,对吸毒、卖淫嫖娼、同性恋等高危人群未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二是许多有高危行为的人员担心社会歧视,不愿接受检测;三是对流动人口、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入学入伍青年、新婚人群等开展检测工作难度较大;四是有些地方担心报告疫情上升会影响政绩,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不愿广泛开展检测工作,个别地方甚至不愿如实报告疫情。

    (四)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干预措施覆盖范围小。我国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社会歧视依然严重。尽管近年来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大众宣传教育,但其深度、广度、力度和实效性均与防治需求有较大差距。原因在于:一些地方领导不愿意公开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大众媒介的经常性宣传和宣传覆盖面不够;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的宣传手段;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缺乏实际有效的方法和渠道;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教育形式比较单一;许多系统和单位没有把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自身的工作任务,没有制订工作场所的宣传教育计划和开展相应活动。

    (五)在流动人口中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难度较大。我国每年有1.2亿流动人口。由于他们接受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机会不多、可及性不高和卫生知识匮乏等原因,使他们面临艾滋病的严重威胁,是艾滋病防治的重点人群。此外,许多地方政府在制订“四免一关怀”政策时,将本地户口作为享受政策和提供服务的重要条件,使一些流动人口不能得到艾滋病防治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的建议

    (一)加强对基层领导防治知识培训,制订防治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二)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

    (三)在进一步加强常规监测工作的同时,研究制订相关人群检测规定,全面掌握流行态势。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加大对经性传播和共用针具吸毒传播干预措施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

    (五)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推广示范区工作经验,扩大防治成效。

    (六)加强科研攻关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国艾办将按照吴仪副总理在今天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真协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