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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海洋局于2006年10月8日14:30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直播摘要  >>
· 林山青:违法行为处罚的结果可能会突破最高限20万 [10-08]
· 李晓明:《条例》的亮点是把保护与开发紧密结合 [10-08]
· 王振江:《条例》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0-08]
· 王飞:建立健全海洋石油应急管理体系 防溢油事故 [10-08]
· 王飞:21世纪是海洋世纪 《条例》出台有两个意义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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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春先主持发布会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马德毅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林山青回答记者提问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介绍相关情况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介绍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经济日报社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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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答问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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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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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报道]本次直播将在14:30左右开始,敬请关注! [2006-10-08 14:10:11]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春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是国庆长假的第一个工作日,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是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召开贯彻实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2006年9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依法保护海洋环境,保持海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殷切希望《条例》的出台能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一个新的局面,为我国的海洋事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6-10-08 14:37:28]
[李春先]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和专家。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春先、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主任潘新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马德毅、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副主任、新闻信息办公室主任吴金友、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林山青、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处长王宛生、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处长李云若、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处长刘时山。 [2006-10-08 14:41:13]
[李春先]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在百忙中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多年来对海洋工作的一贯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表示衷心感谢。今天有幸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国土资源报、中国海洋报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等多家新闻单位的朋友,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多年来对海洋局各项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希望各位对今天发布内容以及《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这次新闻发布会将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络直播,在这里对各位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衷心感谢。 [2006-10-08 14:42:29]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大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污染损害管理的工作力度。《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条例》出台的意义有两点:第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大家知道,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了开发海洋的战略部署,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已经成为沿海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开发海洋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海洋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课题。我国海洋经济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海洋经济的产值在2003年突破了1万亿大关,2005年已经突破了1.7万亿大关。沿海地区借海洋开发的区位优势,率先进入小康社会。海洋经济的发展对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十一五”是我国加快发展的五年,实施海洋开发,发展海洋经济是时代的要求。作为海洋局高度关注和重视这项工作。《条例》的出台,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6-10-08 14:45:23]
[王飞]第二,《条例》的出台是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第一个配套法规。作为海洋工程这个概念在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按照海洋开发科学技术水平和海洋发展的要求,对海洋工程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对海洋环境的损害单列了一章,提出了要求,要对海洋工程开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细化,需要进一步对海洋工程的界定,对海洋工程建设当中存在的污染环境因素如何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管理,通过不断地管理实践和探索,在专家们的积极努力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多次协商、推敲,国务院法制办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终于有了这个《条例》的出台。对建立健全我国海洋保护法规体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它的作用在今后的管理实践中将会日益凸显出来。 [2006-10-08 14:51:08]
[王飞]《条例》的出台将对我们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进一步履行国务院赋予我们管理监督海洋环境的职责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海洋是一个整体,我国的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的管理是采取各部门积极参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这样一个体制。《条例》的出台无疑给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既赋予了权力,又提出了要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感到有动力,又感到有压力。如何贯彻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首先要对《条例》进行学习,对条文进行理解,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丰富的精神内涵和法律要求。 [2006-10-08 14:53:56]
[王飞]国家海洋局对过去海洋环境保护的一些工作进一步进行总结,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符合海洋环境的客观规律,更加符合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加符合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利益。我们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们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工作。因为海洋环境的好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以后对海洋及其海洋生态影响如何,要通过科学的海洋监测,通过数字、通过科学研究来说明这项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的破坏程度。我们要在过去海洋监测比较有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洋监测能力的建设,组织好和管理好全国海洋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的海洋监测机构的作用,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动态变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开发海洋、利用海洋和发展经济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完成科学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更重要的是审批各类用海项目提供可靠的科学数据。 [2006-10-08 14:55:29]
[王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海洋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尤其是充分发扬中国海监总队在海洋执法中的作用,使海监总队在海洋环境保护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事件。同时,《条例》的实施,由于海上工程建设具有高投入、高风险,与陆地建设项目不同。海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它的处理难度、带来的损害比陆地上要大得多。一些大型或者特大型的海上突发性溢油事故对一个海湾、海面几乎是灭绝性的打击,清除起来也非常难。 [2006-10-08 14:57:49]
[王飞]海洋工程其中一个很大的主体就是海上油气开发作业问题。海洋油气开发为了防止跑冒滴漏,为了防止大的溢油事故的发生,我们要与海洋石油勘探作业者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我们国家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应急管理体系,防范重大和突发性的溢油事故发生,提高和防范石油开发过程中的处理能力、预测能力和石油的清除能力,使我们国家在整个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借《条例》出台和贯彻之际,使从事海洋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的各个企业、各个部门,使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有大的提高,在认识上进一步统一,共同努力,把海洋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最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让海洋事业可持续利用,让我们的大海永远湛蓝,使海洋永远成为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它的持久贡献。 [2006-10-08 14:58:50]
[王飞]借《条例》的出台,恳请各位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关注,也借记者的智慧来监督海洋管理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问题,也监督所有涉海部门在遵守海洋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与新闻界朋友进行沟通,希望你们积极支持,希望你们继续一如既往的关注海洋事业的发展,关注海洋方面的保护问题。 [2006-10-08 15:00:31]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很高兴今天在这里有机会向各位介绍国务院制定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2006-10-08 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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