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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副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3日   来源: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回 良 玉

    (2006年1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政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有了良好的起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上新的征程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会,又是民政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动员部署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学回顾总结“十五”民政工作,进一步规划部署“十一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和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家宝同志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了深刻阐述,对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回顾“十五”,肯定成绩,科学总结民政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

    “十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成就,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台阶,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的重要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提出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前发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都更加关注民生民利,更加重视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为民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五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制定颁发了20多个条例和文件,指导、规范和保证了民政工作的开展。新世纪新阶段民政工作开局良好,成就显著,在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全国普遍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常年救助城市贫困人口2220多万。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常年救助农村贫困人口1900多万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教育、住房、医疗、司法等救助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注重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各级政府救助资金预算逐年增加,各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得到了较好的帮扶。提高孤老供养标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星光计划”,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发展。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结合的新型孤儿救助制度,实施“明天计划”,不少孤残儿童得到了更周到的救助。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显著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生活福利服务。同时,着力引导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制定实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五年累计接受社会捐款180多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398亿元,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社会风尚的发扬。

    (三)群众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继续深化村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推进村务公开,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积极引导和组织卫生、科技、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不断强化居民自治功能,逐步扩大社区直接选举,普遍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打下了重要基础。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制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基金会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民间组织的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服务社会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群众有序参与、有效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巩固发展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四)优抚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了有力的支持。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各级财政五年安排优抚经费466亿元,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制定实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完成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演练和重点军事工程建设。这些有效保障了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不断规范,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完成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扫尾任务,结束了我国陆地行政区域界线不清的历史,制订《界线管理条例》,使“依法治界”成为现实。审慎审批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设置,整合了发展资源,降低了行政成本,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完成城市地名设标任务,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拓展了地名服务。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变登记管理为登记服务,体现了为民服务理念。殡葬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总之,“十五”期间民政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可以说,社会救助更加有效,福利服务更加优质,基层民主更加广泛,优抚安置更加完善,民间组织发展更加有序,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年来民政工作取得的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各级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全体民政工作者奋力拼搏的结果。五年来,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的同志,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把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民政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奉献精神,我们要充分肯定并加以发扬。借此机会,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民政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民政工作的实践,有不少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一是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这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关键。只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紧密结合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解决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民政工作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应有的地位。

    二是必须始终突出为民解困的主题。民政工作业务多元、头绪复杂,突出主题至关重要。为民解困,是党和政府重点关注、感情所系,也是民政工作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只有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把着眼点高度集中到“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上,优先安排、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民政工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人民的肯定。

    三是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做好民政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只有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不断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聚集和整合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才能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四是必须坚持改革方向和制度创新。改革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制度建设是做好民政工作的保障。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注重制度创新,形成长效机制,才能保证民政工作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新的发展。

    五是必须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和能力提升。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必须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只有心中装着群众,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像周国知、谭竹青同志那样,成为人民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民政工作才能真正履行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职责。同时,能力建设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才能保证民政事业持续发展。

    在充分肯定民政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够适应;民政经费投入、社会救助标准和保障面、社会福利设施状况、部分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够适应;法制建设滞后,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够适应;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还不够适应。我们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水平。

    二、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时代在前进,形势在变化,事业在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科学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了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民政工作。这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既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民政的职责将更加重要,任务将更加繁重,作用将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城乡低收入人口还为数不少,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每年因各种灾害需要救助的有上亿人次,还有大量残疾人、五保老人和孤儿需要扶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各级民政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我们要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救灾、济困、扶孤作为关乎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加强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社区和谐,要从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入手。在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管理和服务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使之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在农村,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和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社会功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不仅是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越来越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作用,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促进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的建立,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把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是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代际和谐。关爱老年群体,建立互尊、互爱、互助、共荣的代际关系,促进社会的代际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使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必将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任务紧迫。我们要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代际和谐、社会和谐。

    五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社会慈善,不仅是鼓励先富帮未富、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对接的有效措施,更是形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慈善事业在培育和谐精神、强化和谐意识、建设和谐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突出。民政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发展慈善组织,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和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盘规划、周密部署,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把民政事业纳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任务

    “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眼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民政工作实际, 未来五年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民政工作的任务,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 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围绕上述目标,要着力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一是进一步强化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并搞好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衔接。二是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三是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供养资金落实。四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五是积极推进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六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患重病、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临时救济、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和完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按照灾害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加强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保障网络。加强减灾科技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辅助决策能力。加强减灾救灾立法和防灾减灾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建设城乡社区应急救助平台,逐步完善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

    (三)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在县城和大中城市城区,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中心。改善孤老集中供养条件,积极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加快康复辅具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 开展社区康复,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康复水平。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发展特殊教育,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采取集中供养、家庭收养、社会寄养等多种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对爱滋病致孤儿童实施救助和服务照料。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坚持宗旨,规范管理,安全运营,健康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每年递增10%。加强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要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

    (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实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支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慈善活动。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项激励、保障制度,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加大慈善捐赠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评估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培育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五)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要努力建立新型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城乡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设以信息技术为驱动的多功能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扶持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公益性组织。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完善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

    (六)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点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引导各类基金会和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同时,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民间组织公信力和活动的透明度。推进政社分开,增强民间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要依法加强监管,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七)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为主体,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交接办法,稳妥改革住房、医疗体制,改进服务方式,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维护和建设好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发挥教育群众、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作用。加强军供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形成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审慎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规划研究。加快建设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和全国地名信息服务网络,完善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界线管理制度,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和谐。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保证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继续推行殡葬改革。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帮助民政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把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民政工作业务面广、涉及环节多、工作难度大,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树立大局意识。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联系和协商,并注重调动各地尤其是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打基础。要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上下联动一条心、左右协调一盘棋,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证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的要求,认真安排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所需的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活权益。同时,要通过制定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要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四)提高队伍素质。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民政工作来体现的,是通过民政工作者来实现的。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工作队伍,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要加强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弘扬光大“孺子牛”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千方百计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同志们,民政是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的德政善举,我们肩负着光荣的使命,也面临着繁重的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前进,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