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如何保障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20 16:50 来源: 国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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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2/3,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反映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妇女能顶半边天,是家庭的支柱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儿童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民族强盛之所系。但妇女儿童又是易被侵权的群体,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最需要全社会的保护。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难点,涉及部门多,不仅需要一般性、普惠性的权益保护,也需要一些特定措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生活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益,推动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所列目标逐步实现。

    一、切实加强法律保障

    这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根本。首先,要完善立法和相关政策。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立法,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和法规制定,研究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评估办法》、华侨收养子女规定,完善打拐被解救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程序。其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发生,严禁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按照“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要求,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女童的保护力度。扎实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公约义务。再次,加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互联网等媒体、文学文艺作品中危害青少年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内容,封堵不良信息传播。同时,还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及时的法律援助。加大基层维权服务力度,完善和推广《妇女之家维权服务指南》,加强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切实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二、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重点做好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特殊困难儿童的义务教育。出台《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保障和干预。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国家教育管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成果,帮助边远、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各地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对于特殊困难儿童,要千方百计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针对教育招生中的性别歧视,要出台有约束力的硬措施。

    同时,针对幼儿园“小学化”、幼儿园小朋友也有各种家庭作业等的倾向,要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尤其是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多发频发,受伤害的都是社会最弱势、最有希望、最需要关爱的孩子,社会反响很坏。要把校园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努力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

    三、提高妇幼身心健康水平

    健康是一切的基础,健康权是基本的权利。要增加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认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要落实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年度任务,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两癌”患病妇女的救助力度。要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让学生们安心吃上放心的、有营养的饭菜。

    四、确保儿童用品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儿童产品质量关系着少年儿童的健康和成长,也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能否保障儿童食衣住行方面的产品基本安全,考验着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要治理和净化婴幼儿用品市场,围绕重点儿童用品、重点生产区域,继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提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加大玩具、童车、童靴等的抽查力度和频率,努力杜绝“毒校服”进入校园。高度重视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水平,积极推动《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发布实施,加大对“三无”、“假冒伪劣”等问题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提高儿童基本保障水平

    每个儿童都应该享有家庭的温暖,但在现实生活中,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等,缺乏这个最起码的关爱。政府和社会要担起责任,形成合力,给他们以最基本的保障。要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扩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工作。实施“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实施好儿童福利重点合作项目,推广儿童福利服务示范村(社区)建设成果。

    六、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

    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生育、就学就业、经济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中。要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组织编写针对不同对象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读本。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要促进妇女就业公平,施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重点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妇女等解决创业资金问题。深化女大学生就业扶持行动,新建一批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妇女灵活就业。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积极组织“巾帼专场洽谈会”等特色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进城求职的农村女性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要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相关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争取在退休年龄、女性进村“两委”比例等工作中有新突破。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关每个家庭,关系民族未来。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有关方面要履行好职责,每个社会成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迪晶)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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