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国庆期间物价平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29 15: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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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蒙古自治区物价总体情况

  年初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水平总体平稳,1-8月CPI平均上涨1.9%,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从高到低居全国第25位。8月份,内蒙古自治区CPI同比上涨1.5%,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从高到低居全国第28位,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8%,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

  二、确保国庆期间物价稳定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更加敏锐地捕捉市场价格信号。从9月初开始,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及民族特色消费食品等节日消费量较大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强化节日期间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完善价格波动应急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价格波动准备。要求各盟市按照《关于印发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2]938号)规定,建立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等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层级的应对预案,迅速组织市场价格巡查,坚决打击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同时协调商务、工商等部门迅速组织货源,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稳定居民消费必需品价格。

  三是全面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从中秋节前夕开始,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采取属地检查为主,盟市、旗县互相配合,自治区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持续的市场价格巡查。以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客运市场、商业零售行业、旅游行业为重点领域,清理整顿经营户不明码标价;客运行业不执行规定价格;商场超市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旅游行业“零负团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等行为,净化消费环境,维护价格秩序。

  四是加强价格法制宣传,倡导商户诚信经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广大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价格秩序。在必要时,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布价格违法警示,加强价格法制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慑价格违法行为。

  五是畅通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确定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咨询,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热线作用。

责任编辑: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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