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23 09:25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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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众需求。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点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办公厅牵头,组织各司局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二)制定发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总局工作职能,为便于公众查询总局工作信息,制定并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详细说明了应当公开的一级目录11条、二级目录76条,便于公众知晓并监督。同时,将食品药品安全有关信息及重点整治活动内容列入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

  (三)及时公布权利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总局对牵头实施的每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实施机关、审批对象、收费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在2014年2月向全社会公示了行政审批项目29项(包括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

  二、打造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把总局网站(www.cfda.gov.cn)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栏目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2014年网站访问人次超过1.3亿,比2013年增长了66%。在第十三届(2014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总局网站名列部委政府网站第9名。

  (一)抓好总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了60个信息发布栏目、5个互动栏目,截至目前,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0多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动态类信息1500多条;公告通告类信息78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45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00多条;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980条;征求意见类信息38条。

  (二)打造便捷的数据查询平台。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共有48个,数据量为158万条;进度查询数据库7个,数据量为83万余条;英文版数据库7个,数据量为21万余条。

  (三)拓展移动客户端应用。上线移动客户端(APP)应用系统,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APP下载总量达3.2万。在第十三届(2014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总局移动客户端名列第3名。

  三、加强政策发布和信息解读

  (一)推进法制建设信息公开。坚持在法律法规出台前,通过中国法治信息网和总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为公众参与法制建设提供便捷通道。2014年,先后制定并及时公开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及时解读重大监管政策。围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出台、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再评估等重大监管举措,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新闻通气会2次、网络在线访谈2次,发布总局网站动态消息100余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共有4000余家媒体参与报道了上述信息。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媒体报道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乙肝疫苗疑似异常反应、含乙酰氨基酚感冒药安全性、儿童用鱼肝油、金银花等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通过网站、主流媒体等发布信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科学解读,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

  (四)公开财政资金使用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统一要求,编制了总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的公开内容,分别于2014年4月及2014年7月在网站(信息公开-规划财务-预算决算模块)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文字说明清晰、数据图表真实准确、变动原因合理,并且针对舆论和社会关切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实行专项工作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重点做好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一)公开网上非法售药整治信息。公开整治工作方案和进展。组织对网上非法售药信息进行监测,以高(廉)价药、救命药、壮阳药、抗癌药、紧俏药、水货药、印度版XX药和特殊药品等药品名称为重点监测品种,对活跃度高的药品论坛、专业网站、微博(博客)以及各类网络即时通讯群等信息源进行监测,并加以研判和查处。经过整治,效果明显,网上售药环境有所改观。

为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与服务,在总局网站发布网络购药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查询是否合法网上药店、是否合法药品,不要轻信各种虚假夸大宣传,发现上当受骗要向12331网站或电话举报。针对网上代购海外药品问题特别发出消费提示,指出这种购买渠道没有任何药品质量保证,所代购药品在国内皆属非法药品,盲目购买使用可能威胁生命健康。针对消费者查询合法网上药店不方便问题,在总局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开辟网上药店专用查询入口,将分散的审批数据汇总集中提供。

  (二)公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信息。“五整治”专项行动伊始,即在总局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政策解读,详细阐述了专项行动的依据、特点、目标等事项,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在“五整治”活动期间,通过专栏共发布153条工作动态,及时公布了专项行动中监督检查、监督抽验、重点案件督办、违法违规查处等工作情况。

  (三)公开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在总局网站开辟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专栏,包括“各地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和“案件查处”等内容,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政策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既定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各地按照总局要求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召开新闻发布会19次,各地市召开新闻发布会118次,区县召开新闻发布会317次。主流媒体等网站登载或转载“四打击四规范”的宣传报道超过80万条。

  (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4年8月,总局颁布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同时下发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部署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开。2014年9月,总局对全国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网址进行了检查,所有省(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址;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已有1846家确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址。其中,北京、天津、西藏等采取统一发布方式,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区)局统一对外公开。

  五、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帮助申请人准确、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对于明显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范畴的申请事项,予以电话解答,及时解疑释惑。

截至目前,全年已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62件,其中:申请人撤销8件,不属于受理范围的198件(均电话予以回复)。在受理的申请事项中,已书面答复343件(部分同类申请事项合并回复),其中:主动公开事项39件;依申请公开98件,因“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重复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等原因未予公开事项35件;属于工作咨询的171件。此外,仍有52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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