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扶优、抑劣”,助推普惠金融新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7-18 13:13 来源: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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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央行主导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相继展开,人们开始对互联网金融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根据《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以网贷为首的P2P网贷行业发展至今,累计曝出1263家问题平台,其中2015年网贷行业共曝出896家问题平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扶优、抑劣”刻不容缓。

而另一方面,诸多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相继涌入“三农”领域,以更先进的技术冲击传统金融的薄弱环节。在过去一年也击中了“三农”问题十多年来诸多痛点。如何通过互联网+普惠金融这种新形势来服务“三农”?“互联网+”与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结合点和操作模式何在?风险如何防控?

近日,由国办信息公开办与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联合举办的文津论坛上,来自金融监管部门领导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围绕通过“互联网+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新机遇、新挑战、新商业模式、新政策、新监管”等深入探讨并献智献策。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在于扶优、抑劣

从前期实践来看,各方面均认为“互联网+普惠金融”存在较大的市场发展机会,但最近确实出现了一些非常不利于正面发挥科技推动普惠金融作用的现象。例如,我们看到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跑路和在农村销售大量理财产品,农民还没享受到融资的支持,却反而被一些误导性销售所蒙骗,这种现象相当多。所以,当前很有必要加强和完善基础性的监管制度。

当然,最近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展开,其目的在于扶优、抑劣,通过整治来支持真正的、确实有价值的、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的市场主体成长,并且还要建立起长效的监管制度和正向的激励机制,让互联网技术真正大幅提升普惠金融程度,切实发挥它的正面作用。这其中,包括互联网金融到底建立怎样的准入制度,加强制度性建设的重点是哪些方面?在条件和资质中,需要什么样的人员来做这项业务?投资者的适当性的制度能否建立起来?保护投资者的机制能否建立起来?

首先要明确底线、守好底线,最起码的要把非法集资、非法的证券经营活动、非法的期货、非法的理财、非法的交易平台等具有明确界限的非法活动进行惩治打击,改善整个互联网金融生态的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这是事关市场生态环境的建设。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严禁高利率、交叉补贴形式的营销,以及不当的宣传广告,同时还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就进一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一是加强基础设施性质的工作,包括数据管理制度的建立等。这部分内容有时候被称为大数据征信。传统的征信仅限于信用信息,特别是农村信用数据少,现在可能可以用其它数据来弥补和提升信息评价、信用评价的能力。但数据的采集、数据的使用、数据的管理一定要规范,否则消费者的隐私很难得到有效保护,这方面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太快,目前已有一些机构自行建立数据库系统,搜集消费者个人与消费等有关信息,有的甚至倒卖相关数据,消费者的隐私受到侵害,因此这方面的制度建立必须要抓紧,要尽快扎紧制度篱笆,明确业务界限,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加强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防止方向跑偏。一直以来,民间金融的监管就比较困难,再加上民间金融搬到网上成为互联网金融,各种金融服务、金融风险边界将大为扩散,必须要在金融的普惠、效率和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同时积极加强在农村居民中普及网络知识和金融知识,既帮助农村居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又扩大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面,防止不触网人群更难获得金融服务。此外,现实中城乡金融服务的差距本来就比较大,而互联网渠道的资金流向很难控制,如果缺乏有效规划,也反而可能加剧农村的资金大量向城市转移,加剧数字鸿沟现象,因此必须掌握好这一平衡,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必须要跟得上。

三是为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过去,我们在准入制度对传统金融机构严格地准入,可能有过高的门槛,同时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又是没有门槛的,监管安排滞后。当前我们要在管理制度上掌握好平衡,为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创造平等合作的政策环境。

例如,政策上应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和电信业等新型的金融业态和服务科技公司加强合作,以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政策导向,来提升金融科技的应用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此外,农村电商是不是金融机构也能办?电商也在发展金融,这是双向的融合,把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进行融合,传统金融机构是不是也能做到?各家电商在农村地区基层网点可否共享,以避免重复建设?总而言之,我们就是要从监管制度上创造便利,把农村产品流通和金融大市场融合这项系统性的工程完成好,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普罗大众。

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避免互联网金融劣币驱逐良币

互联网金融的大的整顿已经开始,我认为之前有一些企业实际上并不是做互联网的,只是打着互联网的旗号,根本就没有这个业务,确实是影响了这个市场的次序。所以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很重视,首先肯定互联网金融是我们国家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产物,它能对支持我们的实体经济发展有好的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发现这些问题之后应该及时整治,把那些不好的现象清除掉,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在的做法是通过整治、梳理、摸清底数,把情况搞清楚,哪些是非法的,哪些是在政策上有模糊不清的,把他们引导到健康发展方向。目前整个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是这么做的,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还有国家各部委共同努力,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参与这项工作,共同营造一个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氛围。

对于“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第一,要实现“互联网+普惠金融”,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展普惠金融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模式,各国情况均有差异,中国若采取肯尼亚和孟加拉等国的模式,恐怕风险会很大,还是必须尊重本国国情。具体上,我国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情况还不一样,西部地区比较简单,但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各类情况复杂,因而要特别注重风险防范。例如,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80%都高度集中在东部6省,参差不齐,与西部地区形成较大差距,因而要有选择、有区别地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同时总结我们中国自己的经验,各地在互联网金融管理上也在积极探索,只要这些方法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有安全保障的,都可以研究和借鉴。

第二项建议,鼓励各类从业机构发展良性的竞争和合作关系。当今社会已经不能相互割据地来发展金融了,我国的电子商务、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互联网企业均各有优势,尤其互联网企业在客户资源方面优势明显,例如蚂蚁金服的支付宝就黏住了大量客户,拥有很重要的资源。我们应该鼓励互联网企业发挥其技术能力和计算资源,鼓励传统银行机构与新型互联网企业发展合作,扩大合作空间。同时,传统金融机构还可以发挥其长期积累的风控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人才优势,将其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比较有效的做法,与互联网企业形成良性互补,实现“1+1>2”的效果。

第三项建议,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个好东西,但如果引导不好,让其中一些动机不纯的害群之马存在,就会影响整个行业。所谓规范地发展,当前首先要把市场秩序重建好,因为创新总是走在监管的前面,但监管不能过于滞后,监管层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及时地把措施补充到位,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断发酵和扩大。所以当前的重任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整治,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

我个人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经营较好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动机和管理实力,能实现比较好的风控并取得较好的市场效应。第二类是发展动机良好但自身受各方面条件制约,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管理资源或者资金实力有限。这类企业需要加强教育和帮助,使其把内部措施夯实好,茁壮成长起来。事实上,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愿望和热情,希望搭上互联网金融的快车,同时实现企业和行业的高速发展,但金融是一个很特殊的产业,需要诸多很重要的手段和方法,倘若不具备金融方面的经验、人才、基础设施条件,光凭热情是无法将企业办好的。第三类,就是一些动机不纯的企业,借互联网金融的“东风”来非法集资等,妄图实现个人发横财等私欲,必须清理出去。

第四项建议,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目前得到了全球的公认,是移动互联网和金融深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两者的双重基因以及服务渠道多、范围广、效率高、适应信息时代条件等特征。当前,一部智能手机基本能实现所有的金融服务,接下去如果发展规划得好、建设得好,现金收付业务、资金融通业务(借贷)、征信业务或理财业务均可以实现。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三农处处长王非:补充性金融服务解决“三农”见效慢

这些年来包括好多在线理财、在线支付、电商、小贷、P2P、众筹等一系列有金融性质的商业模式大家都看到了,好像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一个新的金融行业。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从组织形式上看无外乎是三种,一是互联网加金融业务,包括原来京东、淘宝在互联网电商形成这种平台以后做金融业务;二是金融机构本身的互联网化;三是互联网公司和金融之间的合作。

但无论哪一种,你在借助互联网,或者互联网公司做金融以后,金融本身实质和各种交易行为本质规则都没有变化,还是要最原始的存款、汇款、贷款,资金的流向、交往和客户之间的信任程度、程序、规则都要有,这是我对互联网本身的认识。

普惠金融的实质其实还是普惠这个理念加上各种金融行为,或者是金融活动的融合,它依然没有改变金融本质的运行规律或者内在的原则。

对于“三农”来讲,大家总是觉得它的核心服务满足不了,其实在存和汇方面还可以,贷的方面本身天生就是弱的,每个人都需要钱,每个人都需要贷款。除了借贷方面的所谓的普惠金融的机构的种类、网点的数量、基地的分布和服务范围,除了信贷业务,就是所谓的融资,其它类型的金融服务的供给,基本上现有的状况,跟国际相比包括国内纵向来看,也达到了比较高的普惠金融数量,这是我的总体判断。

如果再加上现在一些辅助性的,包括小贷和民营的、私营的、社会投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话,它是一个补充。如果说你靠补充性质的金融服务来解决农村的问题,包括扶贫和普惠金融,扶持也好,鼓励也好,推动也好,你推动现在新型的金融业态或者金融方式,把“三农”、普惠、扶贫都改善了,我们认为现在一个是见效比较慢,另一个是它会形成这种服务到后来还是逐利性的,因为金融的本质还是没有变。

所以说,现在最重要的抓手是抓住现有基础。我们认为利用现有的基础,互联网和普惠金融的理念还有潜力可挖,利用现有的服务网络机构的基础,通过互联网触角无限延伸的功能,继续扩大全口径金融服务的受众范围,说白了就是争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每一个人都能起码实现存汇业务,还有现代金融供给中普惠业务,还要借助互联网实现信息处理效率。

从银监会本身来讲,我们主要有两项工作。一项工作是提高金融服务在农村贫困地区覆盖度,就是刚才我说的,利用所有可能的数量,让服务内涵更加丰富,让信贷、证券、保险都覆盖到。还包括开户、现金、储蓄、汇率、支付、理财,让所有的业务尽可能达到。

二是扶贫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动提供公平、持续、有效的金融服务,以小额信贷为支撑,更好地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搬迁、安置。

京东金融副总裁许凌:“互联网+”不是渠道,而是技术

互联网金融机构把普惠金融挂在嘴边,但是以我在银行工作十年经验来看,我觉得银行一直在做普惠金融,是在不同时期用不同模式去做。银行金融机构之前很少有人服务,后来设置很多的股份制银行,目的是创设更多的网点和机构服务市场更广,服务的人群更多。银行的网点在选择的时候,选择人流量多的地方,商业聚集的地方,就是因为用一定的成本服务更多的人群,而且降低成本,有更高的服务效率。为什么银行要有很大的成本操作自己的商业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因为获得更高的评级,使得融资成本更低,发放给用户的贷款更多。

所以提到普惠金融时,不一定限制在互联网金融机构这种狭义的。互联网金融的确能解决,但是我们内部认为更多的是Fin-tech的概念,金融科技的概念,我发现2016年Fin-tech成为一个热词,但是金融科技是不是一定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呢?我们上个月看了好多美国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从投行到大行,发现人家的传统金融机构才是科技公司,大量的新科技、新手段替换人力手段,使服务人群更多,成本更低。所以我们认为并不是很火的Fin-tech就一定代表互联网金融机构,而传统金融机构就不是。

就看你怎么理解互联网+或者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在我们的金融服务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互联网+在金融服务里面是提高成本还是降低成本,我们看到很多机构是把互联网+做广告的,还是改善产品和提高风控效率的?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什么?互联网是个渠道还是个技术?

当互联网是个渠道的时候,很难真正实现所谓的普和惠。把互联网看作一个技术的时候,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一个科技驱动和技术驱动的金融,可能几年前是互联网,最近几年是移动互联网,未来几年可能是生物识别、虚拟技术、人脸识别。所以技术在里面真正扮演什么角色,我们怎么理解互联网,我们更多把互联网单纯当做一个渠道的时候,那是非常狭义的,很可能走不出那个模式,把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时候就不一样。

所以我们发现很多各类的金融机构其实也是互联网金融,但是把互联网作为技术提升,特别是在国外的模式里面,有很多的金融机构,里面自动化的效率、量化的效率、模型的效率、机器化的效率越来越高,使得比原来服务更多的人群,比原来的成本更低。

“无网络不金融”其实就是这个概念,不是说这个网络只在互联网企业手里,任何金融机构也能做这个业务,从来没有说金融机构不能开电商或者建设平台的,技术在每一家手里,关键你把它当做一个渠道还是核心的科技驱动力?所以“无网络不金融”,未来一定伴随着技术普惠更多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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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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