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8-03 09:3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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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公办字〔2016〕5号 

各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8日

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增强公开实效,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自治区本级、盟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旗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自治区住建厅、质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时公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实现信息归集共享。(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落实)

积极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向信用内蒙古网站的报送工作。(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着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支持“双创”、促进就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 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户口迁移等便民事项的服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公安厅、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资产评估项目等方面依法合规开展信息公开或结果公示。及时公开自治区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落实)

(八)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发布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减灾救灾信息。(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落实)

(十)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强化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补助资金分配公开、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12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盟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自治区环保厅牵头,会同住建厅、水利厅、卫计委落实)

(十三)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专项教育督导报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自治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自治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十四)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年内应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自治区审计厅牵头落实)

(十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切实加强解读回应工作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完善政策解读机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盟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自治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自治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注重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政策解读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研判处置,提高回应的及时性、权威性,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的发布工作。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媒体采访报道创造便利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保障

(一)加强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流程。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效降低后续的争议率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率。推动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报告发布及时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办好政府公报,盟市年内要实现纸质和电子公报同步发行,鼓励旗县(市、区)创办政府公报,逐步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公报工作体系,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全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盟市政府办公部门,要理顺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各部门要指定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在分类考核指标中的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有牵头任务的自治区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6月15日前将方案制定和部署推进情况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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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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